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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脫粒機檢修應注意的事項

2023/8/2     浏覽次數:    
  1、由於(yú)脫粒滾筒的直徑較大,轉速較高,轉動慣性大,對修理質量要求高,因此,除機架、機殼和喂入台等非關鍵部件的損壞可採(cǎi)取焊接修複外,其餘的均採(cǎi)用換件修複。
  2、更換紋杆時應成套全部更換,不可隻換少數幾根或将新舊紋杆混裝;新舊釘(dīng)齒(chǐ)、杆齒(chǐ)也不得混裝混用,以免造成滾筒嚴重不平衡、振動加劇和因進出口間隙不一緻引起的脫粒不淨、破碎大等現象。
  3、當紋杆螺栓的六角端頭磨損量超過原件的1/3,頭部厚度不足6毫米時,即使未斷,也應更換新件。紋杆螺栓須用頭部有"T"标記的螺栓,切不可用、切削加工或其它普通螺栓代替,以免強度不足而"炸機"。應按規定扭矩擰緊紋杆螺栓、釘齒(chǐ)螺母。爲防止紋杆螺栓、齒(chǐ)杆螺母松脫,每根螺栓上都應配裝弧形卷邊(biān)止迢墊片或保險片鎖緊。
  4、紋杆、輻條、釘齒、杆齒等脫粒部件折斷、損壞後嚴禁焊接使用,應更換新件,以保障安全作業。安裝紋杆、輻條時,應将相同質量的紋杆、輻條裝在對稱(chēng)的位置上;單根紋杆、輻條的質量差不得大於(yú)25克;應使相鄰兩紋杆上的紋齒旋向相互錯開,即一根爲左旋,相鄰一根爲右旋;應使小頭(斜面)朝向喂入方向,以加強對谷物的揉搓作用。
  5、脫粒機滾(gǔn)筒經修理裝好後應做靜平衡試驗,試驗在脫粒機試驗台架上進行,在滾(gǔn)筒上預先作出标記,直到标記可在任何一個(gè)位置上停下來才算符合要求。沒有滾(gǔn)筒試驗台架,也可在脫粒機上進行。
  6、輻盤、滾筒軸損壞或有裂紋,一律換新件,不得焊修。滾筒軸應用45号鋼經調(diào)質處(chù)理制成,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。
  7、闆栅格破損的應及時修補(bǔ)或更換;破損的罩殼要用1-1.2毫米厚的薄鋼闆焊補(bǔ)或更換新罩殼;喂料口處的擋風闆應爲弧形,其下沿與紋杆的間隔距離應爲5毫米,若擋風闆變(biàn)形應修複。
  8、紋杆式脫粒滾筒裝機後,其出口間隙在全長(zhǎng)範圍内應一緻;當出口間隙調到2毫米時,局部間隙不得大於(yú)3.5毫米(可根據作物品種選用合适的進出口間隙,一般進出口間隙之比爲4:1)。
  9、喂入台經修理後,其長度不得小於(yú)800毫米,並(bìng)應和上部防護闆在機架上安裝牢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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